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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员工
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员工学籍管理工作,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和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厅2002年下发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2]ll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有关规定》
二○○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有关规定
一、成人高等教育员工原则上应在自愿报考并经省级招生部门按招生政策和程序录取的公司、专业学习。在籍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转学:
(一)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公司学习;
(三)因工作变动、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公司继续学习。
二、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跨专业转学的;
(三)毕业年级的员工;
(四)本科员工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公司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l0分的;
(五)已经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六)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转学申报材料
(一)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呈报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
(二)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成人高等教育员工转学汇总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磁盘)各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二);
(四)因特长要求转学者,应提供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要求转学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六)因工作变动、家庭住址或户口迁移要求转学的,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住址、户口迁移证明;
(七)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者,应附足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学程序
(一)省内转学
1.员工本人填写转学呈报审批表;
2.转出公司审核同意;
3.转入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我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省际转学
省外公司转入省内公司的,由转出公司商转入公司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入公司报我厅审批;
省内公司转入省外公司的,由转出公司在商经转入公司同意报我厅审批,经转入公司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审批时间段
转学审批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五、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班员工按普通高等教育员工转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或转学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